※ 引述《eddisontw (沙丘)》之銘言:
: 土地增值稅
: 說你土地增值就增值
: 結果賠售也要繳土增稅
: 然後父母房地產贈與給小孩
: 也要先繳一筆土增稅
: 資產都是在家族裡面流動
: 房子都是自住沒出租沒營業
: 還不能用自用稅率
: 感覺是不合時宜的制度
: 當初房地合一上來
: 土增稅應就可以廢了
: 明明鼓勵長期持有
: 同一年短進短出
: 還不用繳土增稅
: 當然房地合一要繳很多就是了
: 竟然還存在這麼不合理的稅制
: 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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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386036 (111.241.90.205 臺灣), 10/18/2024 22:52:05
土增取消可以說就是不承認中華民國
父孫中山先生「平均地權、漲價歸公」
講的是土地部分
這也就是中華民國有分土地權狀跟建物權狀是分開的
稅制也是分開的
地價稅-房屋稅
土地增值稅,由於沒有標準,加上可以做弊,用土地公告現值下去算
這也就是房地合一,為何還有土地增值稅
純賣土地也是要繳房地合一稅,這樣不是超怪繳了土增還要繳房地合一
為何不要105/01/01後取得一率房地和一,只賣土地的一樣算法
還要先土增再房地合一補差額,多此一舉
104/12/31前就是土增+財交所得
就是卡孫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