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oomerptt: 一樣看動線 你直行動線 藍車左靠閃公車 124.8.176.40 05/07 22:59
→ doomerptt: 就算藍機車在你前方 但藍車直行動線 跟 124.8.176.40 05/07 23:00
→ doomerptt: 你並無交織 所以他左靠 就是要讓你 124.8.176.40 05/07 23:01
感謝指點
→ doomerptt: 腳踏車騎斑馬線 是違規的 你遇突發違規 124.8.176.40 05/07 23:02
→ doomerptt: 的腳踏車 已完成注意車前狀況已煞停 124.8.176.40 05/07 23:03
雖然腳踏車不能騎斑馬線,但我自己看到都會讓,都把腳踏車當行人來看了
→ doomerptt: 後車撞你就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沒保持安全 124.8.176.40 05/07 23:04
→ doomerptt: 距離 全責 124.8.176.40 05/07 23:04
車禍的部分因為沒啥事情所以當下就解決了
→ doomerptt: 至於 當同車道機車超車時前車切換動線 124.8.176.40 05/07 23:10
→ doomerptt: 導致後車追撞 誰會是主要肇責? 124.8.176.40 05/07 23:10
→ doomerptt: 要看後車是否超速or是否有注意車前狀況 124.8.176.40 05/07 23:10
→ doomerptt: 如果前車靠你很近 瞬間變換動線 124.8.176.40 05/07 23:11
→ doomerptt: 你無法反應 那就變換動線的前車的錯 124.8.176.40 05/07 23:11
→ doomerptt: 如果你超速or沒注意車前狀況晃神 你還 124.8.176.40 05/07 23:11
→ doomerptt: 是有肇責 124.8.176.40 05/07 23:11
這部分我大概懂了 非常感謝
※ 編輯: youshian (1.175.200.71 臺灣), 05/07/2026 23:28:39
推 doomerptt: 道交94-3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 124.8.176.40 05/07 23:20
→ doomerptt: 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 124.8.176.40 05/07 23:20
→ doomerptt: 之安全措施 124.8.176.40 05/07 23:20
條文只有寫汽車,那這樣機車適用同一條嗎
※ 編輯: youshian (1.175.200.71 臺灣), 05/07/2026 23:30:22
推 doomerptt: 沒寫就是汽機車 124.8.176.40 05/07 23:33
推 JER2725: 交通法規中機車也是汽車一種 49.159.75.32 05/08 06:55
推 xiaotee: 樓上正解 223.139.20.104 05/08 08:32
推 xiaote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2.1.1:汽車:指在道路 223.139.20.104 05/08 08:34
→ xiaotee: 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 223.139.20.104 05/08 08:34
→ xiaotee: 車輛(包括機車)。 223.139.20.104 05/08 08:34
推 xiaotee: 我記得樓上d大貼的影片內容應該是在說: 223.139.20.104 05/08 08:38
→ xiaotee: 法院實務上的見解會認為同車道同方向的 223.139.20.104 05/08 08:38
→ xiaotee: 機車行駛在不同的「動線」上時,某種程 223.139.20.104 05/08 08:38
→ xiaotee: 度上還是會被視為不同車道的車輛 223.139.20.104 05/08 08:38
推 doomerptt: 但最重要的是 筆錄 論敘 證據 這些會大 124.8.176.106 05/08 09:31
→ doomerptt: 大影響判決結果 124.8.176.106 05/08 09:31
→ doomerptt: 因為就算你知道動線狀況 但在筆錄不會 124.8.176.106 05/08 09:35
→ doomerptt: 釐清表達 也是會吃虧的 124.8.176.106 05/08 09:36
學會了
推 RonanXidi: 1.藍車錯, 49.214.2.186 05/08 09:51
→ RonanXidi: 現在台灣做錯的人說話都很大聲。 49.214.2.186 05/08 09:52
→ RonanXidi: 2.後車錯, 49.214.2.186 05/08 09:52
→ RonanXidi: 只是本身有一點速度就別急煞, 49.214.2.186 05/08 09:52
→ RonanXidi: 避免後面撞上來, 49.214.2.186 05/08 09:52
→ RonanXidi: 如果人沒事幾乎都是各自離開。 49.214.2.186 05/08 09:52
推 fman: 直行車優先啊,所以依你這狀況你路權較高, 1.175.75.53 05/08 10:09
→ fman: 他要讓你,他噴你是他搞不清楚狀況不用理他 1.175.75.53 05/08 10:09
→ fman: 不過看到影片最後,轉彎經過行穿線不管怎樣 1.175.75.53 05/08 10:09
→ fman: 都要減速啦,你差點撞到人家,且你應該沒注 1.175.75.53 05/08 10:10
→ fman: 意到才會急煞吧 1.175.75.53 05/08 10:10
因為這條路左轉常常會遇到我已經靠左順著轉彎線轉,但還是有人會從我左邊切進來
那時候以為腳踏車沒要過路口就注意兩旁有沒有車要切 才沒注意到腳踏車要過
這邊的確是我的疏失
※ 編輯: youshian (1.175.200.71 臺灣), 05/08/2026 12:37:57
推 doomerptt: 看影片 不覺得急煞 不覺得原po有錯 101.8.92.251 05/08 12:45
→ doomerptt: 後車自己不保持安全距離 騎車還不注意 101.8.92.251 05/08 12:45
→ doomerptt: 車前狀況與自身機車煞車車況 101.8.92.251 05/08 12:45
→ doomerptt: 是後車的問題 101.8.92.251 05/08 12:45
→ doomerptt: 而導致追撞不怪自己 先怪別人急煞 101.8.92.251 05/08 12:45
推 fman: 不管腳踏車有沒有要過,經過行穿線就是要減 1.175.75.53 05/08 19:27
→ fman: 速,尤其有人的情況下,不過你知道疏失就好 1.175.75.53 05/08 19:27
推 Aixtron: 腳踏車是有肇責的!而且她還有回頭看喔, 61.61.70.18 05/08 20:59
→ Aixtron: 絕對可以告她肇事逃逸!如果您們當事人有 61.61.70.18 05/08 20:59
→ Aixtron: 人受傷,就是刑法上的肇事逃逸,罪很重! 61.61.70.18 05/08 20:59
→ Aixtron: 腳踏車是慢車,無腳踏車專用道,就像您看 61.61.70.18 05/08 21:01
→ Aixtron: 到一台機車做高雄式左轉,和行人完全天差 61.61.70.18 05/08 21:01
→ Aixtron: 地遠! 61.61.70.18 05/08 21:01
→ Aixtron: 台灣就是矯情,以正對不正,還有錯,難怪 61.61.70.18 05/08 21:02
→ Aixtron: 老害亂騎一通,害人撞車,還看看當沒事就 61.61.70.18 05/08 21:02
→ Aixtron: 跑了! 61.61.70.18 05/08 21:02
→ Aixtron: 至於這個機車,就看法院採不採車道分割, 61.61.70.18 05/08 21:05
→ Aixtron: 但採不採,我覺得是兩方講的合不合理,有 61.61.70.18 05/08 21:05
→ Aixtron: 沒有一方有不得已的苦衷等,綜合判斷!法 61.61.70.18 05/08 21:05
→ Aixtron: 院最喜歡綜合判斷! 61.61.70.18 05/08 21:05
→ Aixtron: 但上法院,贏也輸,輸是大輸,因為時間花 61.61.70.18 05/08 21:11
→ Aixtron: 太多!認真說,很多人就是喜歡把別人的安 61.61.70.18 05/08 21:11
→ Aixtron: 全距離當超車空間!您要嗎就犠牲安全距離 61.61.70.18 05/08 21:11
→ Aixtron: ,讓對方當後車,要嘛對方已經沒有安全車 61.61.70.18 05/08 21:11
→ Aixtron: 距在前方了,就讓對方,在公車停下來,交 61.61.70.18 05/08 21:11
→ Aixtron: 錯車流也讓,讓都讓了就多讓幾次,不過就 61.61.70.18 05/08 21:11
→ Aixtron: 多個幾秒! 61.61.70.18 05/08 21:11
→ Aixtron: 和沒有安全距離的人爭輸贏很傻,還要爭誰 61.61.70.18 05/08 21:15
→ Aixtron: 是誰非更傻,能夠花個幾秒,把危險因子送 61.61.70.18 05/08 21:15
→ Aixtron: 走才是贏麻了!明知對方是危險,不避災求 61.61.70.18 05/08 21:15
→ Aixtron: 福,出事爭執是最傻的!至於陷入這種您永 61.61.70.18 05/08 21:15
→ Aixtron: 遠想不通的事情,也是蠻傻的! 61.61.70.18 05/08 21:15
推 qpalzm: 你沒錯 可憐蟲大概沒0700-0900通勤過 182.234.62.154 05/09 20:55
→ losmith: 法規上同車道只分前後車 實務上初判會說 1.162.52.3 05/10 16:13
→ losmith: 會說前面那台車沒禮讓直行車 1.162.52.3 05/10 16:13
→ losmith: 看影片其實我覺得根本沒有爭議點 1.162.52.3 05/10 16:14
→ losmith: 我是不懂你右邊那台機車在嘴啥 1.162.52.3 05/10 16:15
→ ably: 同車道併行左轉左車路權較大,反之亦然 61.66.79.187 05/10 20:56
推 qq204: 他是噴你停下來讓腳踏車吧... 36.238.197.189 05/11 04:45
推 cool41723: 藍車沒駕駛觀念又路怒。另外腳踏車有 42.78.12.112 05/12 12:27
→ cool41723: 些斑馬線可以,有些會在斑馬線隔壁畫 42.78.12.112 05/12 12:27
→ cool41723: 一條腳踏車車道。如果都沒有就是要用 42.78.12.112 05/12 12:27
→ cool41723: 牽的才不算違規。 42.78.12.112 05/12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