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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頭喇,現在等下班 欸欸,小妹常常看到有時候會有一些反出生主義者會在版上宣揚自己的理念,然後底下就是 一片激烈討論,但好像都沒有提到想嘗試吉自己父母的樣子 不過距離上次討論的時間到現在好像有點久沒看到這個議題被討論了,於是小妹再度來拋磚 引玉惹 小妹我雖然不是反出生主義者,但很是好奇,講了那麼多受到的是是非非,為啥沒有反出生 主義者想嘗試論述吉自己父母啊???除了之前看到印度一個案例以外我就沒看到其他案例 了欸 目前小妹我是想到幾個問題啦 A.請求權基礎是啥 ANS.184、195,至於侵害的權利就從民法195條的其他重大人格法益裡的自主決定權延伸即 可,阿你說沒有,自己創設啊,再來就看實務界要鼻要承認惹 B.沒有生命,就沒有個人意志,何來違反一說 ANS.以民法第七條的立法理由作為基礎即可 C.損害範圍為何 ANS.設定年薪達200才符合幸福家庭,如果未達而生小孩的話,推定違反小孩意願,權利已 受損,就以200扣除目前薪資的餘額,以每年累進計算,作為財產上的損害範圍,並得請求 非財產的損害賠償。若出生N年後達標,就計算至未達之該年 D.其餘規定例如消滅時效 ANS.就立特別法,考量到小孩的認知是隨年齡而增長,故消滅時效應為25年,若有漏未規定 再適用普通法即可 E.有限制生育自主決定權之餘 ANS.國家對人民基本權固然不得剝奪,但能限制,小妹認為在法益兩相權衡之下,出生的自 主決定權比較應該優先受到保護 小妹我只想到這些,還有其他要補充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92.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705915854.A.2A5.html
SweetLee : 你看你計算出來的賠償金額幾百萬幾 1.175.186.240 01/22 17:33
SweetLee : 千萬 那些對於自己出生不滿的人 父 1.175.186.240 01/22 17:34
SweetLee : 母多半是告贏了也賠不起 1.175.186.240 01/22 17:34
candyrainbow: 他們連自s都不敢了,何況吉父母,嘴 42.77.219.197 01/22 23:11
candyrainbow: 砲而已 42.77.219.197 01/22 23:11
Kroner: 關節痛就老人病 112.272.206.234 01/22 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