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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之銘言: : 標題: [心情] 廢死聯盟強推某位孩子被殺的人... : 時間: Tue Jan 9 15:22:19 2024 : https://www.taedp.org.tw/story/11196 : : → Jetame : 原文哪有說情由可原 114.36.160.187 01/09 17:32 : → Jetame : 就像不堪長期照護 殺掉父母子女或 114.36.160.187 01/09 17:33 : → Jetame : 配偶的 是不是該判死一樣 本來就沒 114.36.160.187 01/09 17:33 : → Jetame : 有標準答案 114.36.160.187 01/09 17:33 : → Jetame : 殺害未成年或尊親屬唯一死刑以前就 114.36.160.187 01/09 17:35 : → Jetame : 討論過 實際上就不可行 114.36.160.187 01/09 17:35 來來來,那我給大家看這幾個案子好了? 李宏基案: 李宏基,原名李志鵬,生於1977年。曾因家暴入獄, 陳姓妻子訴請離婚及行使2個女兒親權均獲准,因此對於前妻懷恨在心, 於2014年4月計畫換車、換刀、準備安眠藥在女兒幼稚園外守候, 強虜大女兒並且刺殺陳姓前妻,再開車載大女兒到新竹山區, 在餵食長女安眠藥之後密封車窗燒炭,其後李宏基送醫之後獲救, 大女兒送醫之後傷重不治。 李男被起訴求處死刑,然一審認定李男情緒管理不佳,與其他殺子女案件不同, 故殺妻部分判處15年有期徒刑,殺長女判處無期徒刑。 然而李宏基揚言出獄之後必將報復妻子娘家,法官認為李宏基毫無悔意,二審、 更一審均將他殺害前妻與長女的犯行,改判無期徒刑與死刑。 最終最高法院以六大理由於2016年12月判處死刑確定。 吳若妤案: 吳姓女子2014年離婚後,獨自扶養一對兒女,工作不穩定,依賴兄嫂救濟, 但也不時與兄嫂起爭執。2020年2月13日, 吳女因生活作息和對小孩教養方式等問題與家人摩擦, 帶著一對兒女離家投宿汽車旅館,在汽車旅館內,吳女想用枕頭悶死兒女, 因孩子反抗沒得逞;15日再次下藥迷昏兒女後,不顧孩子在昏睡中掙扎抵抗, 以童軍繩勒斃,再傳訊息給前夫稱要陪孩子一起走。 大家說這兩個案子的犯人不該判死、情有可原嗎? 孩子不是這些人的所有物,憑什麼任意剝奪孩子的生命? 我把這個案例貼出來,請大家過目再做判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75.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704795313.A.96C.html ※ 編輯: goetz (58.114.75.88 臺灣), 01/09/2024 18: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