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acher
※ 引述《Frobel (幼稚教育之父)》之銘言: : 這個月經題其實板上早就有老師整理了 : 板上a Juhnhood 老師的文章蠻詳細的 : 新北市教師會這篇也有很多重複案例 : https://reurl.cc/EV2Rdg : 簡單來說你去站導護 如果涉及到走出去擋車 你就是違法 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 因為你的指揮導致傷亡 你就是犯罪 犯了刑法 過失致死/傷害 : 你在站導護班上有學生受傷 你就是瀆職 : 唯一無罪的案例就是沒去導護但有兩個學生被撞死 法官判無罪 : 因為這就是肇事司機跟學生自己的官司問題 : 再說一次 : 當你站上去馬路管車管人的的那一刻 你就是自己違法 : 一旦出事 正常的法官也只能判你有罪 https://www.cw.com.tw/article/5075159 https://flipedu.parenting.com.tw/article/002106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986301 都當政務次長了 應該可以搞點事回應自己的論點了吧 -- 我有十億隱形大軍--炭疽菌 我有數以萬計的導彈分佈全球--波音系列飛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3.93.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744774112.A.4E1.html
terry1043 : 他就嘴砲王 04/16 11:30
BinLaden : 就任以來 好像沒再關心過此事了 04/16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