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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lag (達文喵)》之銘言: :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13條: : 本法第十四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 : 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 法律概念: 個案事實涵攝法條中 構成要件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之判斷餘地... 採購法: (採購法上 基於"" 做判斷判斷餘地) 第6條2項 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 "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細則13 規定之範圍: 1.不同標的 2.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 3.不同需求條件 4.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 : 以上是法條~ 也是大部分人都知道的 但這些都不是重點 重點是法第6條2項的 "專業判斷" 要寫出來... 更完整的 順便把 "基於公共利益" "採購效益" 也寫出來 所以是非常個案 而不能一概而論 : 但是法條怎麼看出現了分岐,想問一下大家的看法: : 1.A區有兩個場地要維護,假設一個是籃球框的修補,一個是足球場草皮養護 : 是否能認為是不同標的與專業(草皮VS籃框) 專業判斷在哪? 舉極端一點的例子 如果 籃球場 和 足球場 是國家級要舉辦國際比賽... 這時候說因為 專業不同 而分別辦理 是不是接受度很高? 如果 只是公園裡面 草皮上有球門 水泥地上有籃框 連正式球場規格都不是 修繕目的只是能用...此時說分別辦理 是不是容易被挑戰? : 2.A區有兩個場地要維護,同樣要做清潔維護, : 是否能認為不同施工地區(不同場地) : (我覺得可以不然區公所還是里幹事死在那了,但是隔壁的覺得同區就不行) : 3.同一個廠商,但是他做了完全不同的項目,能賣電腦的同時, : 1)也能賣乖乖 : 2)順便賣了NAS : 3)順便賣資安服務 (其實專業對內部而言有點差距,對外人而言卻都是資訊) : 4)順便代理賣office : 這些狀況,想聽聽大家覺得是否算分批採購。 您舉的都不是完整個案內容 所以 根本沒有"專業判斷"的依據 簽陳要寫分別辦理 不是寫 本案符合 細則13 不同..... 所以是分別辦理,擬分別逕洽廠商辦理 而是個案"專業判斷"要明確 -- 主旨: 說明: 1.依據採購法第6條2項、中央未達公...第5、6條及細則13條辦理。 2.旨揭數案依(專業判斷)......, 符合細則13之不同...又考量在同樣品質要求下逕洽廠商 辦理採購符合時效最快"採購效益",故旨揭數案屬分別辦理,.... 擬辦:旨揭數案擬以小額採購分別逕洽廠商辦理。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78.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726760852.A.A67.html ※ 編輯: AHELF (114.40.78.193 臺灣), 09/19/2024 23: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