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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認證!”毀掉NewJeans的是HYBE” 媒體名稱:kpopdays 新聞連結:https://www.kpopdays.com/archives/131157 『閔熙珍 vs HYBE』關於確認解除股東間協議及賣出選擇 權行使請求訴訟的宣判日期已於12日舉行。閔熙珍勝訴。 疑似該案判決書的文書目前已被公開。 在本次審判中,HYBE方提出了『NewJeans挖角/合約干涉疑雲』 等主張,指控閔氏違反合約。然而,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 『透過將對立內部化處理,本可將對NewJeans價值造成的損害降至最低。但是,將此 事表面化(公開)並導致NewJeans(ADOR)價值受損的,正是HYBE方。』 https://www.kpopdays.com/wp-content/uploads/2025/12/NewJeans-11.webp 判決書中詳細說明:『對立的檯面化,是從2024年4月22日13:27以 「D(HYBE)對 G(NewJeans)所屬經紀公司 F(ADOR)經營 高層全面啟動監查權」為題的媒體獨家報導刊登後開始的。』 『被告(HYBE)原本似乎可以透過內部處理,來將對 F(ADOR)與 G(NewJeans)的價值損害降到最低,但他們卻選擇了將其全面公開化。』 『綜合上述幾點考量,被告(HYBE)所主張的「即使做好了賤價出 售F(ADOR)股份的損失準備,也要透過提出各種疑點, 來保護企業聲譽及所屬藝人免受風險侵害的選擇,是充分具 備可能性的」這段辯詞,可以說是非常不明確且抽象的。』 https://i.imgur.com/9wQiXWz.jpeg 判決文接著指出:『另一方面,若解除本案的股東間協議, 原告A(閔熙珍)將因此損失的賣出選擇權(Put Option)行使金 額高達約256億韓元,這是一項相對明確且極度重大的財務損失。』 『若要將解除該合約的行為正當化,被告方必須證明原告存 在同等重大的義務違反行為。然而,如前所述,被告方僅憑那些 不明確且抽象的風險主張,以及包含了尋求F(ADOR)獨 立方案的KakaoTalk聊天紀錄等相關證據,並不足以讓本院認 定其構成重大違約。』基於上述理由,法院正式駁回了HYBE方的主張。 韓網友們紛紛表示 : https://i.imgur.com/lPkqcJI.jpeg ▼ 「真的是一間爛透了的公司。」 ▼ 「從一開始HYBE瘋狂放出攻擊閔熙珍的新聞時,我就覺得他們在搞骯髒的手段了。」 ▼ 「這明明真的是可以在內部解決的事情啊…」 ▼ 「我完全能懂為什麼NewJeans拚了命也要逃離HYBE。到底哪間經紀公司會在自家團體回 歸前夕搞出這種事啊?」 ▼ 「看來這才是最大的重點:明明可以內部處理,偏偏要把它公開鬧大的就是HYBE。」 ▼ 「把Danielle趕走、利用Minji拖延時間,同時又把NewJeans晾在一旁不管,這件事本身 就證明了,HYBE根本不希望NewJeans這個團體比他們自家其他的女團更成功。」 ▼ 「在自家團體回歸前夕鬧事扯後腿,如果這都不算『破壞信任關係』,那什麼才是?…N ewJeans真的太可憐了…」 ▼ 「看來在閔熙珍勝訴之前,網路上那些嘲笑她的發文,都是(HYBE)最後死命掙扎的網 路帶風向工作啊。」 ▼ 「邪惡軸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28.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72207957.A.6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