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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是奴隸嗎” HYBE個人手機取證也要求了?批評聲浪‘喧鬧’ 】 媒體名稱: 體育京鄉 新聞連結: https://sports.khan.co.kr/article/202411231539013 記者姓名: 記者 李善名 輸入2024.11.23 下午 3:40 修改2024.11.23 下午 3:45 若有則必須貼出 新聞全文: https://images.khan.co.kr/article/2024/11/23/news-p.v1.20241123.7ab9d4491ec341 94be6fbaa7f8d70926_P1.webp 位於首爾龍山區的HYBE總部。HYBE提供 僱傭勞動部選定的工作崗位"優等企業"HYBE, 因為強迫離職員工及在職員工“戴上枷鎖”的事實陸續曝光,批評聲浪日益高漲。 根據本報的採訪,HYBE 最近還要求其旗下廠牌所屬的離職員工簽署保密協議等文件。不 僅是最近有離職的ADOR所屬員工,其他廠牌所屬的員工也被要求簽署相同條款的協議。 HYBE要求離職員工的內容中,問題突出的部分包括 ▲競業禁止條款 ▲不提訴條款 ▲誓約書的永久保存等。 離職員工誓約書的簽署由現任Ador代表金周永(HYBE CHRO)負責進行行。 條件是: 從HYBE 離職的普通員工被要求, 在 1 年內不能在同業及相關公司就業不能合作,也不能創業。 此外,離職者還被要求放棄對於"在HYBE任職期間發生的issue而HYBE提起訴訟的權利", 並簽署不起訴協議。 對於不起訴協議,通常是當員工與公司已經存在爭議時,會在達成和解的基礎上要求,但 HYBE 也對沒有爭議的離職員工要求簽署此協議。 HYBE 對此表示:「競業禁止是指防止公司營業祕密等可能洩漏的情況,限制員工轉職到 同業及相關公司,並在離職後 1 年內不從事相關營業活動,這是考慮到以Contents(內容 /"物料”)製作等工作為主的行業特點所採取的措施。」並表示離職時所寫的誓約書是合 法且在正常範圍內進行的。 關於離職者不起訴協議,HYBE表示:「認證所屬職員在任職期間使用或創造的公司資產為 公司所有,並且不對在任職期間發生的issue等提起訴訟。」 關於退職時所寫的誓約書的保存期限標註為永久,並要求簽署的這一點,HYBE 表示:「 保存期限是指保存文件的期間,而不是文件的效力是永久的。」 但根據勞動基準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離職者的離職相關文件必須保存 3 年,之後必須 在 5 天內銷毀。 特別是競業禁止條款,雖然在半導體行業等技術密集型行業或技術研究員會簽署此類條款 , 但娛樂業界被認為是「狹窄」的,在跳槽轉職變動頻繁的娛樂業裡,要求競業禁止協議的 做法被認為是不當的。 相關人士指出,在娛樂業界,禁止普通職員競業協議是第一次見到的條款。 對於HYBE對離職員工這些不當要求的批評聲音,曾經在HYBE內部就已經存在。有聲音指出 ,HYBE在誓約書等中要求員工同意對個人設備裝置進行*"取證/鑑識"(Forensic)等。 一名HYBE員工在今年8月於匿名社群Blinds HYBE板塊中提到 ▲退社時,視需要,同意對非公司資產的個人通信設備進行"取證/鑑識" ▲1年內不得進 入同行業公司競業禁止等資訊保安誓約條款。 並表示「看公司資料沒關係,但為什麼還要同意對個人通信設備進行"取證/鑑識"呢?」 對此,HYBE的職員們也表示了贊同「這個可以詢問勞務師或勞動部之類的地方嗎?感覺太 嚴重了」,並表示「以後不管有沒有問題,簽名本身就是問題」。 一位HYBE職員表示「先別簽署這份誓約書,這已經是有問題的程了。」並「在對退職者進 行“取證/鑑識”時,沒有任何隔離個人資訊的方案,卻說要全部查看,為什麼要同意這 個呢?」 此外,還有「娛樂業一般職員離離後,1年內要做什麼、怎麼活?」、「為什麼要簽這個 誓約?員工是奴隸嗎?」、「只顧上層的想法,才會出現這種誓約書」以及「要求同意“ 取證/鑑識”,是想偷取個人資訊嗎?」等批評聲音在HYBE內部也出現。 當HYBE要求離職員工簽署這些條款的消息被本報報導後,同業內部也表示「是無法理解的 條款」。 一位HYBE旗下子公司員工在22日的Blinds上表示: 「要求簽署不訴訟同意書、競業禁止、保密誓約、對筆記型電腦進行“取證/鑑識”,徹 底檢查筆記型電腦以抓住把柄,如果出現問題,將強迫簽署賠償1億韓元的賠償合約簽」 「威脅:如果不簽名的話可以打官司,直到離職出去爲止。」 雖然同行業的人都搶過來了,但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法務法人存在的盧鍾恩律師表示:「原則上,如果有同意的話,可以認為對個人通信設備 進行“取證/鑑識”是可能的,但無限制的“取證/鑑識”可能會嚴重侵犯個人的隱私自由 。」 並「即便是透過扣押搜查令進行“取證/鑑識”,也必須準確地指定搜查的對象,才是合 法的,違反這一點所獲得的資訊會被視為非法收集的證據。鑑於這點,若未指定範圍進行 無限制的“取證/鑑識”,將過度侵犯隱私自由,可能使其效力無效。」 又「如果在離職時,這種對“取證/鑑識”的同意,是因為公司方強迫的,強迫的要素實 際上發揮了作用,那麼這將是有瑕疵的同意,可能構成違反職場騷擾防止法及個人資料保 護法的問題。」 ___ *取證/鑑識(Forensics): 數位鑑識(Digital Forensics) 又稱資安鑑識(Cyber Forensics) 統稱為資安數位鑑識科學 主要是針對數位裝置中的內容進行調查與復原 鑑識不單僅限於電腦鑑識、網路鑑識, 凡以數位方式儲存的相關設備都應包含, 包括:電腦、手機、iPad、數位相機、記憶卡、網路設備等, 另亦包含通訊軟體Line、message、Skype message、Twitter等 資訊節錄自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https://www.twnic.tw/NEWS4/178.php 心得或評論(選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8.1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oreaStar/M.1732400369.A.22D.html ※ 編輯: LLchiler (49.216.18.104 臺灣), 11/24/2024 06:39:41 ※ 編輯: LLchiler (49.216.18.104 臺灣), 11/24/2024 06:49:44
raxt577: 台灣科技業都沒做到這個地步,韓國娛樂業 39.12.25.45 11/24 08:27
raxt577: 這卡法確定不是把賠款當公司收入嗎? 39.12.25.45 11/24 08:27
kkabcden: 要不要裝MDM 223.136.168.77 11/24 09:02
onelove: 重點是如果開告,可以對離職員工的手機電 159.196.14.27 11/24 09:04
onelove: 腦取證吧 159.196.14.27 11/24 09:04
Chricey: 想問一下有沒有關節痛的運動禁忌?怕動得更嚴重… 112.320.206.110 11/24 09:04
onelove: 現代科技真的很可怕,電子化如果又政府或 159.196.14.27 11/24 09:05
onelove: 公司規定一定要取得電子帳戶, 其實等於 159.196.14.27 11/24 09:05
onelove: 政府真的對人民掌控.. 159.196.14.27 11/24 09:05
zhtsai: 連配偶都沒有被迫接受他方全盤監控日常生 114.47.89.163 11/24 09:19
Kroner: 剛開始吃UC2,期待 112.227.206.63 11/24 09:19
zhtsai: 活的義務,對員工手機取證... 114.47.89.163 11/24 09:19
yougottt: 前面對一般員工簽競業就有點誇張了,手 49.216.163.254 11/24 10:10
yougottt: 機這個更扯,你hybe是給得起多高的薪水 49.216.163.254 11/24 10:10
yougottt: 和紅利喔,不然憑什麼啊?? 越來越覺得這 49.216.163.254 11/24 10:10
Kroner: 搞笑吧!關節痛,你能嚴重點嗎?我要讓你知道什麼叫真正的痛! 112.244.206.252 11/24 10:10
yougottt: 家公司倒一倒比較實在 49.216.163.254 11/24 10:10
seba1027: 而且還亂用不起訴協議 通常是已經存在爭 61.227.159.5 11/24 10:15
seba1027: 議時 會在達成和解的基礎上要求 61.227.159.5 11/24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