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公務員保障法17條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 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 啊都被退了 長官就覺得沒有違法 下面當然照做啊 證據就很完備 要嘛就是京華城沒違法 時任主秘劉秀玲說,沒有說此案違法,而是有違法疑慮 當時新聞小草一片高潮: 柯文哲笑了!劉秀玲證稱京華城案已無違法疑慮 「檢察官也知道」 但人家時間點就是抓違法疑慮開始,接下來就是長官推動 後面當然就是應服從了 所以當然有違法就是公務人員那邊無關 換長官扛 期待的是沒違法 而不是違法然後公務人員抗... 實在蠻奇葩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235.18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72587015.A.B61.html
kenyun: 疑慮是公務員自己判斷的 違法是法官判的 49.218.241.175 03/04 09:20
rwhung: 騙草用的 118.171.9.48 03/04 09:22
aa2425: 內政部一開始就說合法了 公文不會看喔 49.217.133.185 03/04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