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nolo.com/legal-encyclopedia/free-books/dog-book/chapter12-3.html
註2:
全台每年逾2萬人被狗咬
https://hk.on.cc/tw/bkn/cnt/news/20140407/mobile/bkntw-20140407063015317-0407_04
011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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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我以前回台灣渡假的時候,
路上常常會踩到狗大便,
這幾年來,
在台灣的路上已經很少有狗大便了。
台灣一直在進步,
下一個需要盡快改善的就是:
野狗的問題,
還有沒有使用狗鏈的壞習慣。
如果您認同的話,
幫忙轉貼這篇文章到立委的臉書,
或是市長的臉書上喔!
https://myppt.cc/QoQu4s
剛剛看到一個影片 去海邊繞一圈被一堆野狗追 https://myppt.cc/qRPR6n
這問題已經不輸綠鬣蜥了 政府既然已經開放處理綠鬣蜥問題 流浪狗也順手解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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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228.14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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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人眼中的台灣: 路上的危機 】
有一次聽表妹說她小時候常常被野狗追,
因為在美國住了很多年從來沒有這種經歷,
所以第一次聽到的時候覺得很好笑。
後來在台灣街上,有時候看到野狗,
對我虎視眈眈的樣子,
覺得很可怕,
我有時候都會選擇繞道而行。
去年在台北和表哥帶他的小孩去公園散步,
小妹妹大概才四歲,
在公園看到狗狗就很好奇走過去,
我們都還來不及反應,
狗就突然撲上來攻擊妹妹,
妹妹被咬到流血送急診。
那隻狗的主人當時就在旁邊,
她感到愧疚也來到醫院願意出醫藥費。
其實同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美國,
狗主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註 1)
這樣的概念就和酒後駕車造成傷亡事故一樣,
一個人做事情要考慮到別人的安危,
酒後駕車或是讓自己的寵物對別人造成人身傷害,
都不是一句“我不是故意的”,
就可以不負責任。
以前看過一個美國的新聞報導,
一對律師夫婦養了兇猛的大狗,
他們喜歡帶那幾隻兇猛的大狗出門,
兇猛的大狗讓路上的人都很害怕,
後來太囂張,終於被告,
最後罪名成立:attempt murder!
罪名是企圖謀殺!
美國的法律規定,
寵物每年都要打預防針,
還要掛狗牌。
寵物不可以進入超市和餐廳,除非是導盲犬。
除了飼養狗有管理, 在美國也很少看到野狗。
在台灣除了人行道有野狗以外,
許多人週末喜歡去的河堤有更多的野狗。
養狗也很少帶狗鏈或者是掛狗牌。
台灣每年有兩萬多人被狗咬傷。 (註 2)
台灣2000多萬人口來說那麼比例是千分之一。
所以好像沒什麼吧?
猜猜看大家痛恨的酒駕
造成的傷亡人數是多少?
“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
2018年「酒駕肇事」件數相較2017年有增加趨勢,
從2017年的85件上升至2018年96件,上升11件。”
- 上報快訊/李紹瑜 2019年01月31日
“依運研所、也是世衛組織建議的統計方式,而非警政署公布之A1類的102人;同年全國整
體車禍致死人數也會是更血淋淋的2877人,而非只有警政署統計的1604人!” - 風傳媒,
黃天如 2018-01-29。
可以確定的一點是:
在台灣被狗咬傷的人數,
是遠遠多於酒後駕車。
如果以人民生命安全的角度,
還不足以說服大家應該重視整治流浪狗,
那麼以台灣人最愛說的”拼經濟”角度來看好了.
改善野狗的問題, 會幫助台灣的觀光產業。
許多人喜歡去日本旅遊,
因為日本乾淨衛生又有文化。
不曉得去旅遊的人有沒有注意到
日本的餐廳和市場是不會有狗的。
美國也是這樣,寵物不可以進入餐廳和超級市場。
在台灣的餐廳,還有舊菜市場,
常常可以見到貓狗穿梭其中。
台灣人可能習慣了,
可是許多先進國家早就沒有這樣的現象。
外國人看到會覺得不衛生,覺得不安全。
除了餐廳和菜市場有貓狗,
歐美的觀光客,日本人來台灣旅遊,
觀光客還動不動被野狗嚇到,
要拼經濟,拼觀光;
就要提升我們的環境,
而不是像某個市長,
低聲下氣的去對岸求中國人來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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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Criminal Penalties for Owners of Dangerous Do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