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irman (跟風向對幹)》之銘言:
: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最一開始就不應該允許prc 人取得roc 國籍
: : 就沒有後來的屁事
: : 直接提案修法遡及既往
: : 現在P R C人取得R O C國籍身分者
: : 全部改回沒有政治參與權力的永久居留權即可
: : 這才是根本之道
: 看來這就是討論的結論了
: 我先說
: 不論藍綠白提這樣修法,我都支持
: 那麼想問板上藍白粉
: 如果這是綠營提案
: 你支持藍白黨附議通過,還是支持藍白黨反對
: 有沒有藍白粉敢表示一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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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
去年在吵這件事情的時候,不是說
立委都是提交無他國國籍的切結書,然後政府有疑問的時候去函證他國代表處嗎?
所以現在是要附上各國完成放棄國籍的證明了嗎?
還是說修法過後,陸委會可以幫忙問一下,得到PRC回覆說"該員尚具有我國國籍"就再見
這樣是不是就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