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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柯文哲因涉入京華城弊案 被羈押禁見 關在土城看守所
依照刑事訴訟法 檢察官可以再延押一次 2個月,合計4個月
但審判中法院也可以羈押,如果是觸犯最重本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審判中羈押是關3個月,然後法院可以延長羈押6次、每次2個月
就變成說審判中 低消3個月 + 延押每次關2個月 最多6次 = 12個月 + 低消3個月
合計是15個月,這是一審的
二審再歸零計算,一樣是 3+12 = 15個月
三審的話 就3+2=5個月 不過如果發回更審,次數又再重計
以上是單單京華城案,柯文哲還有涉及北士科、第一果菜市場、台智光..等弊案
目前檢方都有在偵辦 其他案,一案一罰 全都重計
會不會說 柯文哲從9/5號進去土城後,就再也出不來了 ? 大家覺得呢 ?
還是說只要等檢察官起訴後 柯文哲就會被放出來、等候法院審判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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