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這個問題是涉及到法律保留的問題 依照目前通說 重大公共利益的給付必須要有法律的授權 那麼容積獎勵肯定是重大公共利益,肯定要找個法源依據才可以做 如果沒有法源依據就去做,本身就是屬於違反憲法 回答京華城案,KP和民眾黨主張的法源依據是都市計畫法24條 24條長這樣 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 ,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 條規定辦理。 請問哪一個字有賦予行政機關獎勵容積?我中文不好請小草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215.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26065085.A.1EC.html
ferb: 準用都更沒聽過哦 165.154.21.167 09/11 22:57
maxmaster: 哈哈哈 不要太認真 現在就是看戲過程 150.116.217.99 09/11 23:01
suwy: 101也是用第24條拿到獎勵 建議您先研讀再來 120.51.10.77 09/11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