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wayshih (牛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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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可是阿北 你那間辦公室民眾黨也不能用啊
時間Thu Aug 29 11:35:29 2024
剛剛看到去查了一下現行法規
發現跟原文的不得使用有出入,而是有條件允許使用
現行條文
第 8 條
在第三種住宅區內得為下列規定之使用:
一、允許使用
(一)第一組:獨立、雙併住宅。
(二)第二組:多戶住宅。
(三)第三組:寄宿住宅。
(四)第四組:托兒教保服務設施。
(五)第五組:教育設施。
(六)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七)第七組:醫療保健服務業。
(八)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九)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十)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十一)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十二)第四十九組:農藝及園藝業。
二、附條件允許使用
(一)第十二組:公用事業設施。但不包括(十)加油站、液化石油氣汽
車加氣站。
(二)第十三組:公務機關。
(三)第十四組:人民團體。
......
下面太多就不列了
翻了一下法規歷史版本
應該是在108年2月23號,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86006687號
就把住三分區從人民團體不可使用改為附條件允許使用了
看了一下條件(借個推文圖
https://imgur.com/a/FCy0e1z )
木可商辦應該也是有符合(總樓層1/3以下,臨8m馬路)
車不要急著上啊,查清楚看仔細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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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ighwayshih (123.252.88.5 臺灣), 08/29/2024 11:37:38
※ 編輯: highwayshih (123.252.88.5 臺灣), 08/29/2024 11:38:05
→ soria: 他現在還是不能用 裡面有人 223.137.6.87 08/29 11:38
→ highwayshih: 啊這...你要這樣說也沒錯啦 123.252.88.5 08/29 11:38
→ highwayshih: 但分區使用上應該沒問題 123.252.88.5 08/29 11:38
※ 編輯: highwayshih (123.252.88.5 臺灣), 08/29/2024 11:39:47
→ saimeitetsu: 其實改個名義還是可以用啦,實際上 223.140.36.214 08/29 11:39
→ saimeitetsu: 裡面做事又不一定跟招牌掛得一樣 223.140.36.214 08/29 11:39
推 Chricey: 5樓關節跟X一樣 112.231.206.118 08/29 11:39 → waitingheart: 哥布林塔綠班才不管你能不能用 只 223.137.70.9 08/29 11:57
→ waitingheart: 要不是綠的就不能用 223.137.70.9 08/29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