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zaonoort: 走在人行道就是要注意了 北部人知道嗎 101.8.225.51 07/11 11:57
※ 引述《alwang (暱稱回來吧)》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TVBS
: 2.記者署名:
: 張貴翔
: 3.完整新聞標題:
: 根據監視器與行車紀錄器影像,當時貨車左轉時速度不慢,肇事的35歲林姓男子供稱,當
: 下他有看婦人,但反應不及才會撞上,林男並無酒駕情事,全案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928739
: 6.備註:
: 這是不是A柱的鍋 司機說有看到婦人才撞她
: 也不是超速是反應不及 正式來說是未注意車前狀況及保持安全距離
這內行的吧
如果說沒看到, 那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肯定肇責不少
如果說有看到
只要舉證當下根本無法閃避
有可能對貨車司機較有利
所以這種講法是不是有被教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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