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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刑法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換句話說, 每五年可以衝撞一個人, 由其是89的韌性又超強的, 跟打不死的小強一樣, 假設從18歲一路活到60歲, 至少可以帶走9個人, 過失致死是不是太imba 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3.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6502119.A.A82.html